湘西土眷属苗族自治州,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文件,州金管发【2016】7号、湘西自治州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,对于实施个人住宅拉拢贷款的告诉。
县(市、州直、湘西经开区)经管部、各科室:
现在,我州住宅公积金贷款需要兴旺,为知足缴存职工住宅贷款需要,经核心向导班子会议研究,并报州住宅公积金管委会赞成和州制办备案,现就实施个人住宅拉拢贷款有关事项告诉:
1、对购置小户型缴存人可提可贷策略稳定
凡购置面积在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且头次申请贷款的缴存人,实施纯公积金贷款,仍然履行可提可贷策略,可提额度以借债人实际*金额为准,较高不跨越购房总价30%,提取与贷款总数不跨越购房总价,对新就业大先生头次申请也实施纯公积金贷款,履行可提可贷策略,不受购房面积。
2、实施个人住宅拉拢贷款
从2016年5月16日起,除第1条规定的器材和建造、大修住宅外,对其余器材均实施拉拢贷款。2016年5月16日前已领受资料或挂号的仍发放纯公积金贷款并履行可提可贷策略。
3、调整可提可贷策略
从2016年5月16日起,除第1条规定的器材外,对其余申请贷款的借债人,核心只发放贷款,不再解决提取。
4、采纳贷款轮候制
贷款轮候制体式格局按核心贷审会【2016】1号会议纪要履行,对个人轮候和楼盘申请作调整:
(一)2016年5月16日前已领受资料或挂号的个人贷款,对头次申请优先发放,二次申请贷款的,分核心、经管部按照贷款额度自行放置。2016年5月16日今后申请贷款的,保障头次贷款,对二次贷款的受理,原则上顺延3个月后,再按照受理时刻前后挨次和核心贷款规模给予审批、发放。
(二)2016年12月底前,分核心和经管部按照贷款方针受理楼盘申请。
湘西自治州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
2016年5月13日
- 湘西本地新闻丨州公积金管理*房贷新政